選拔對象: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,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.5以上(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)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。
選拔標準:學生在學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,足為學習楷模者,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。
(一)參與校內外活動,服務社會,熱心公益,足資同儕楷模者。
(二)發表創作、發明、設計、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,能增進校譽者。
(三)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,成績卓越者。
(四)擔任班級、學生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,足為同儕表率者。
(五)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、表演及展覽等活動,表現優異者。
(六)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。
優秀學生選拔獎學金申請,請於10月17日前上系統申請(校務行政系統之「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」填寫推薦表,列印後送系辦公室辦理薦選事宜,逾時恕難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