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助學金第一類: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與資料繳交時程: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1日17:00(資料不齊或逾期繳件者不予受理)。


申請日期

  • 生活助學金第一類: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與資料繳交時程: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1日17:00(資料不齊或逾期繳件者不予受理)。
  • 生活助學金第二類:近3個月內因家庭負擔家計者失業、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或家庭突遭變故者,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。

檢附資料

  • 可採郵寄繳件(須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),地址:106209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收件人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活輔導組,註明:申請生活助學金
  • 第一類:
  • 1.生活助學金第一類申請表
  • 2.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(GPA 1.70以上 ),(111-2學期或111學年度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)。
  • 3.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含父母與本人),由父親或母親之單方監護者,須提供本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(111學年度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)
  • 4.「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正本(家庭年所得未達新臺幣70萬元且利息所得未超過2萬元,111學年度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),請勿提供申報所得稅資料。 (樣張參考)。
  • 5.其他:無法提供第3-4項資料之僑外生,請再檢附個人報告與相關證明、導師推薦函,並請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/所長簽章(列該學制最後順位,境外生另請加會國際事務處)。(個人報告範例)
  • ** 已檢具1至4項資料者,申請表請簽名後,直接送交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審核(免送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/所長簽章)。

線上申請

校務行政入口 , 點選〔學雜費繳費系統〕-學雜費_學務(正式)-〔生活助學金申請〕–新增–儲存–列印申請表  

  • Post author: